【丰检案鉴】男扮女装谈恋爱?真相竟然是诈骗

发布时间:2026-04-01 17:35  浏览量:1

当下,人们日常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,甚至恋爱交友都依赖于网络互动。但是,虚拟的网络世界也给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,他们甚至有一些是在熟人介绍的掩护下,以假冒的身份在网络上嘘寒问暖获取对方信任,并虚构各种理由进行借款,实施诈骗。

案情回顾

26岁的小张工作后迟迟没有对象,加上性格较为内向,小张父亲一直比较焦急。某次饭局上,小张父亲跟朋友于某聊起这件事,于某随即热情表示可以介绍自己朋友的孩子刘某给小张认识一下。

很快,小张与刘某就开始在微信上聊天,并确认了恋爱关系。小张多次提出想要和刘某打电话、视频聊天,刘某都以自己性格内向需要点时间为由拒绝。对于小张的见面请求,刘某更是屡次推脱,两人交往近一年,小张都没有见过刘某一面。

在两人开始聊天后没多久,刘某谈到自己因亲戚在四处借钱而心情不好,小时候这个亲戚一直比较照顾自己,现在却没有能力帮助她,为此感到十分沮丧。小张为了让刘某放下心事,向其所谓的“亲戚”银行卡转账1万元。后刘某再次以“没有生活费”“生病了缺钱”“姥爷去世需要墓地钱”等事由博取小张同情,诱使小张向其转账。不久后,小张在微信上突然联系不到刘某,心急如焚的小张向刘某发送了“我再联系不到你,就报警”的消息。

巧合的是,在小张发送这条消息的第二天,当初的介绍人于某就来找小张的父亲,此时小张也在场。小张向于某讲述了自己向刘某转账的经过,于某答应帮其联系刘某,把钱要回来。万万没想到,小张不仅再也联系不到刘某,连于某也消失不见,最终决定报警。

经查,“刘某”实际系于某假扮,于某供述称自己当时在进行项目投资,资金流转困难,就假借“刘某”的身份,在微信上跟小张聊天,先后骗取小张30余万元。近日,丰台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于某提起公诉。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【诈骗罪】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检察官提示

网络为年轻人恋爱交友提供了便捷,但近年来打着婚恋幌子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也层出不穷,一些不法分子以谈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,有时对方甚至披着“熟人介绍”的外衣,轻松让人卸下心防。这种针对熟人之间量身定制的诈骗手段,不仅使双方朋友关系破裂,也让自己身陷囹圄。在此提示大家,恋爱过程中要保持理性,对于对方多次索要大额资金,又一直推脱不见面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,既要保护好钱袋子,也好守护美好爱情。